6月20日,记者从市卫生局了解到,随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推开,我市居民将陆续享受到11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,村卫生室、社区卫生服务站将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。 这11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包括: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、健康教育、预防接种、0~6岁儿童健康管理、孕产妇健康管理、老年人健康管理、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、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、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、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以及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规范。 市卫生局负责人介绍,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自2009年启动以来,在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得到了普遍开展。2011年,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由每年15元提高至25元。从今年起,随着该项工作的推开,我市居民将陆续享受到11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。 为了方便广大居民接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,由乡镇卫生院、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(站)等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民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。(曾庆建) |